十殿阎王之四殿五官王
十方救苦天尊中北方玄上玉高天尊,化冥府四殿玄德五灵真君五官大王,神居太和宫,神述二月十八日。
五官王掌管地狱在大海之底,正东方沃焦石下的合大地狱。此地狱宽广各八千里(五百由旬)。也另设有十六小地狱。
五官王为冥界十王之第四王。据预修十王生七经、地藏十王经等所举,此王之本地为普贤菩萨,系冥途中司掌五刑之王。亦即于三江之间建大殿,治众生妄语罪之冥官。亡者于四七日(即第四个“七日”)时至此王之处,接受生前所造善恶业之审判。五官王之称,古来散见于诸经。灌顶经卷十二(大二一·五三五下):“地下鬼神及伺候者奏上五官,五官料简除死定生。”又经律异相卷四十九所引之净度三昧经谓,五官乃指鲜官、水官、铁官、土官、天官,分别禁制杀,盗、淫、两舌、饮酒等五恶。而上述之地藏十王经则以十恶配当冥界十王,故以五官王为治妄语之冥官,此系由净度三昧经之说转来者。
五官王掌管地狱为:一名泵池小地狱。二名炼竹签小地狱。三名沸汤浇手小地狱。四名掌面流液小地狱。五名断筋剔骨小地狱。六名堰肩刷皮小地狱。七名踹肤小地狱。八名蹲峰小地狱。九名铁衣小地狱。十名木石土瓦压小地狱。十一名戮眼小地狱。十二名飞灰塞口小地狱。十三名灌药小地狱。十四名油豆滑跌小地狱。十五名刺嘴小地狱。十六名碎石埋身小地狱。
世人若以下事件者,配入此处:
(一) 漏税不缴。
(二) 耍赖不给租金。
(三) 卖东西用重秤或大斗进,小斗出,投机倒把,以占人家便宜。
(四) 配合假药,当真药卖人,以误人病机的。
(五) 泡过水的米,仍当好米卖人,制假、造假,贩卖经营假货。
(六) 买东西时用假银子(钱)给商家。或者将零头的钱扣下不给。
(七) 经营、出售一些惑人心思,引人犯淫的物品。
(八) 路(车)上遇见跛足、残废的老人、幼童,不立刻让路、让坐。
(九) 暗中霸占、诈欺一些较无知识的乡民,以及年老、幼小的人,或者肩挑贩卖、辛苦赚取薄利润的人。
(十) 受人托付,寄带家书,不很快地交付给对方,误人讯息。
(十一) 窃取街道上铺路的砖或石块,以及夜晚照明的灯、烛等公共设施,造成交通危险。
(十二) 穷人不安分守已,贪图意外之财。
(十三) 为富不仁,不怜老恤贫,多行救济。
(十四) 假如有人来借钱,起先答应借贷,到时候却故意落空不借,以致误了人家的大事。
(十五) 见人生病,家中收藏有药物,却吝啬不肯提供出来。
(十六) 有很有效的方剂,却秘藏于已,不传授出去。
(十七) 煎过的药渣、或碎碗、杂物、废弃的器械等垃圾,乱放在街道上影响车、人的行走(垃圾宜分类)。
(十八) 无缘无故养驴、马等兽类,以致尿、粪妨碍人们或环境卫生。(动物宜圈养好)。
(十九) 田地无法耕作,却不租给他人种植,故意荒芜、废弃。
(二十) 损坏他人的墙壁。
(二十一) 用咒语、法术、驱使鬼神,来捉弄人。
(二十二) 乱造惊人之言,以惊吓人。
以上事端,经查核所犯事件的大小,命令鬼卒,先推入各大地狱去受苦,再另外判发所属罪业的小地狱,去受苦刑。期满之后,再解送到第五殿,考察审核其功过。
世人假若在每年的二月十八日这一天,或于佛像、佛经之前发誓、悔改、不再违犯的话,可以免入本殿各地狱受苦。
假如抄写玉历全书;或者续加古今因果报应的事迹,在各殿的章句之后,来劝化人为善,流传后代,使阅读的人从此悔改,免于犯错,则暗中自有功德。